民建江苏省委
  • 当前路径:
  • 首页
  • 公告
  • 详情页
欢迎扫码关注我们的公众号
『江苏民建』
江苏民建
『民建e家』
民建e家
2015年度民建江苏省委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作者: 来源:民建江苏省委 发布时间:2016-08-31 0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4号)精神,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决算工作规程》(苏财办库〔2013〕3号)和2015年度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民建江苏省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省委会代表大会、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委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和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

(二)负责贯彻实施民建中央和省代表大会、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并定期报告工作。

(三)负责省委会履行主要职能,围绕经济建设和党政中心工作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并形成调查报告和提案建议案,供党政领导参阅。

(四)负责指导和推动各市委会、省委直属支部及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深入地方和基层组织,了解情况,掌握动态,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做好服务工作。

(五)负责调查了解我会广大会员及所联系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调动积极性,维护安定团结。

(六)负责指导和推动各地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为社会主义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活动,做好社会咨询、支边扶贫工作,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所在地区、单位的中心任务,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

(七)研究统一战线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政策,认真开展宣传思想教育工作。

(八)负责联系省及各地方组织所办的学校,指导、协调地方组织做好社会办学工作。为社会培养输送更多合格人才;负责推动各地方组织的海外联络工作,做好省属组织成员“三胞”亲友的接待、为“三引进”牵线搭桥,为和平统一祖国大业服务。

(九)负责贯彻我会中央有关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加强组织建设,做好组织的发展与巩固工作,维护和执行会的纪律。

(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省、市组织机关干部和基层骨干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做好推荐“特约员”和政府实职安排的人选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自身的思想、作风、组织、制度建设,搞好后期服务,安排好机关职工生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和离退休老同志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民建江苏省委经江苏省编制委员会(苏编【1997】147号文件)批准,在1997年设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调研处、社会服务处5个职能处室;经江苏省编制委员会(苏编办复〔2013〕10号文件)批准,2013年在组织处加挂民建江苏省委直属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民建江苏省委直属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行政附属编制3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组织学习,不断增进思想共识

一年来,民建全省各级组织认真按照民建中央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坚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中共江苏省十二届八次至十一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纪念民建成立70周年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举行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报告会、会员座谈会等形式,帮助广大会员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不断增进思想共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引导广大会员积极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新江苏的实践贡献智慧和力量。

民建江苏省委、民建南京市委联合召开纪念陈邃衡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缅怀民建老一辈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光辉历程,学习老一辈的优良品质和高尚风范,激励民建会员继承传统、敬业奉献。民建全省各级组织在中央、省级各类新闻媒体上被录用稿件1204篇,获得民建中央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在民建中央组织开展的“读会史颂伟业,学会章树新风”主题征文活动中,我会有10篇文章被评为优秀作品。围绕民建中央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加强理论研究工作,全年收集理论研究成果20篇,其中有3篇荣获民建中央表彰的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一、二等奖,民建省委获得优秀组织奖。

(二)加强组织建设,不断巩固组织基础

据统计,截至11月30日,全省共有民建会员10213人,其中今年发展新会员414人,进一步打牢坚实的组织基础。在民建全省组织部门负责人会议上,赴有关市委调研民建全国基层组织建设研讨会、市级组织建设研讨会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基层组织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效果。加强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实现会员信息的动态管理,被民建中央表彰为2015年度省级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评比一等奖。召开民建省委监督委员会会议,探索会内监督工作方法,开展工作学习交流,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参与省市组织领导集体届中调整的监督工作和民主生活会。

加强骨干会员培训工作。全年举办民建全省骨干会员培训班、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班4期,通过集中听课、交流学习,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12个省辖市委领导班子成员赴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进行培训,通过聆听讲课、组织参观、座谈交流等形式,拓展思路,开阔眼界,增强工作能力。我省选派33名基层组织负责人参加民建中央举办的基层组织主委培训班。认真组织有关会员参加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举办的多党合作理论进修班和各类培训班的学习,增强思想素质,提高工作能力。据统计,我省全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民建会员人数已达400人次。

(三)积极参政议政,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民建江苏省委提交大会发言6篇、集体提案13件,李心合副主委代表民建省委作了《关于推进新一轮省属国企改革的建议》的大会发言,郝星辰副主委作了《策应“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加强我省江海联动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个人发言,《关于以持续的普惠政策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转型发展的建议》提案,被确定为省政协副主席罗一民督办的提案。在省政协常委会议上,陈正华、赵闻斌委员分别代表民建省委作了《增强城市基层组织能力,提升居民社区依法自治水平》、《将主动策应“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作为制定江苏“十三五”规划的重点》的会议发言。在省政协主席会议上,洪慧民主委代表民建省委分别作了《以效用为导向,优化科技创新评价指标》、《正视农户诉求,重视企业困境,不断提高我省秸秆综合利用效益》、《关于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的会议发言。在民建中央举办的“加强经济合作,推动长江经济带健康发展”论坛上,洪慧民主委作了《立足效益,促进长江经济带的共生发展》的发言。在民建中央参政议政工作会议上,洪慧民主委作了《加强机制建设,构架工作体系,努力提升参政议政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大会发言,优秀会员封思贤代表我省6个参政议政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在会上接受了表彰。

强化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为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工作的效率,修订完善了《民建江苏省委报送参政议政成果考核评比办法》,制定了《民建江苏省委向省政协报送参政议政成果产生办法》,召开了全省参政议政工作经验交流会、参政议政成果民主推荐会,提高了参政议政工作规范化水平。民建省委各专门委员会全年提交参政议政材料65篇。加强社情民意工作,截至9月30日,民建省委共收到社情民意信息1381篇,向民建中央报送243篇,被民建中央评为报送社情民意工作先进单位二等奖。

(四)推进社会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

做好服务会员工作。举办了企业家会员培训班和青年企业家会员交流活动、“民建企业家会员科学健身”专题讲座,成立了“健身旅游沙龙”;组织部分会员企业在昆山召开座谈会,邀请对口联系单位江苏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交通物流处的同志到会作政策解读。率先开发并实施“江苏民建e家”移动互联网服务系统,目前已录入会员信息7000余人,关注人数1400人,其中民建企业家会员1261人。先后在杭州参加三省两市民建企业家交流活动,参加民建中央在贵州举行的毕节试验区生态产业发展论坛、在深圳举行的“2015’第十七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和在湖南举行的“2015’中国(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活动,组织会员参加2015丝绸之路(哈密)高峰论坛、第七届投资北京洽谈会。

继续做好服务社会工作。与省计生协会联合实施“思源工程——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全年共投入帮扶资金104.3万元,帮扶785个贫困户,并在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祝庄村生育关怀基地、宿迁市宿豫区迎利帐篷有限公司建立生育关怀项目基地,拨付资助款10万元。继续与爱德基金会合作,核对253名贫困家庭助学项目的学生资料,落实本学期70.6万元的助学款发放工作;今年新增加与民建江西省委合作开展孤儿助学项目,赴赣南市全南县与受助学生一一见面,核对信息,今年孤儿助学项目资助1120人,拨付助学款77.28万元,合计拔付助学款达147.88万元。根据民建中央的安排,落实连云港民建会员江保卫向贵州省毕节地区困难家庭捐款的帮扶任务。

积极开展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有关活动。7月5日,民建江苏省委、民建南京市委与爱德基金会联合发起成立“聚首•七十年——纪念抗战胜利专项公益基金”,并在民建中央、民建省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签署合作备忘录;张修齐等33位抗战老兵代表莅临现场并获颁荣誉奖牌和慰问金。随后,民建省市领导、机关人员和部分企业家会员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踊跃捐款,奉献一份爱心。9月2日,由民建江苏省委、民建南京市委与爱德基金会、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联合举办的“英雄之名 老兵未远——聚首•70年”抗战胜利纪念活动在省会议中心黄埔厅隆重举行,来自全国51位曾经英勇保卫祖国的抗战老兵们欢聚一堂,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关爱抗战老兵,抗战老兵代表张修齐和王维良分别致辞、宣读和平宣言,向51位抗战老兵颁发了慰问金、纪念品。慰问款物全部由民建、爱德共同发起的“纪念抗战胜利专项公益基金”提供。该基金设立以来,由民建会员捐款22.95万元,爱德基金会在支付宝和淘宝公益线上募集67万元,目前,慰问全国各地抗战老兵400人。

(五)加强机关建设,不断增强工作能力

认真做好民建中央、部分省市组织到江苏调研交流的有关工作。先后完成民建中央领导、部分专委会成员,民建辽宁、重庆、广东、福建、上海等省市组织在江苏进行调研考察、会务交流、参观民建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保障任务。加强与省人大的联系,积极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在徐州、连云港调研考察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省政协、省委统战部的联系,认真完成全国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马培华率调研组在江苏调研的保障任务,先后在苏州、南京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课题进行专题调研。民建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等市委,积极配合完成有关保障任务。

注重加强民建江苏省委网站的管理工作。5月份在全省民建会务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网站新版演示,并就如何加强民建网站工作进行交流研讨,制定并印发了《民建江苏省委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经民建江苏省八届十六次主委会议通过后试行。10月份,组织举办了民建全省机关办公室干部和网站编辑培训班。积极组织做好向民建中央网站的投稿工作,再次荣获民建中央网站供稿工作一等奖。

第二部分  民建江苏省委2015年度决算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民建江苏省委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民建江苏省委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888.5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2.36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及公积金和养老金调整相关费用。

(一)收入总计888.5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02.59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8.04万元,增长3.62%。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及公积金和养老金调整相关费用。

2.上年结转和结余85.96万元,主要为民建江苏省委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追加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888.5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4.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51.60万元,增长8.55%。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及公积金和养老金调整相关费用。

2.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19.3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与上年相比增加23.08万元,增长23.97%。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和基本离退休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62.20万元,是用于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6.58万元,增长36.3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基数和比例调整。

4.年末结转和结余52.05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民建江苏省委本年度预算安排的2015年度未拨付的个人代扣养老保险经费和部分未执行完专项费用以及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建江苏省委本年收入合计802.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万元802.59,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建江苏省委本年支出合计83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31万元,占71.88%;项目支出235.20万元,占28.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建江苏省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88.5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2.36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及公积金和养老金调整相关费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建江苏省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836.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26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及公积金和养老金调整相关费用。

民建江苏省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2.59万元,支出决算83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9%。决算数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及公积金和养老金调整相关费用。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数为369.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调整相关费用。

2.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数为202.4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结转专项及本年度部分机动经费用于2015年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离退休。年初预算数为90.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和离退休费增加。

(三)住房保障(类)。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年初预算数为49.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建江苏省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1.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6.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建江苏省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6.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26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及公积金和养老金调整相关费用。

民建江苏省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2.59万元,支出决算为83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及公积金和养老金调整以及财政部追加民主党派培训专项费用等相关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建江苏省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1.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6.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民建江苏省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20万元,占91.74%;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占8.26%,三公经费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运行和维护。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车购置数为0辆。

2.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为接待民建中央、兄弟省市民建组织等所发生的公务用餐费用。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00人次。民建中央在江苏的调研以及兄弟省市在江苏的调研、会务交流等。

3.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民建江苏省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为45.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年度召开会议18个,参加会议677人次。主要为民建省委全会、常委会、主委会、会务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性的业务工作会议。

民建江苏省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2.85万元,完成预算的582.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补助地方民主党派专项经费。2015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303人次,主要培训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会员。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建江苏省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30万元,比2014年增加3.8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等相关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会议)45.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指民主党派(包括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台盟等)及办事机构的支出,工商联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七、参政议政:指各民族党派为参政议政进行的调研、会议、理论文章印刷以及专门委员会、课题 组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维护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江苏民建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江苏民建”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江苏民建和江苏民建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有需要链接转载或其它方式调用者,请注明摘自“江苏民建网站”或相关字样。

②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江苏民建”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和促进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我们不作任何承诺保证,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江苏民建",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